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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费如何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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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费怎么判?我弄懂了全过程,分享给你

前段时间,我邻居张叔遇上了一件麻烦事。他借给朋友二十万,写了借条,约好了还款时间。可到期后对方一拖再拖,最后干脆失联了。张叔没办法,只能起诉。可他又担心对方在打官司期间把财产转移了,到时候就算赢了官司,钱也拿不回来。律师建议他赶紧申请“财产保全”,先把他朋友名下的那套小房子给查封了。一听要查封,张叔马上问:“那这保全费怎么算?谁出?最后怎么判?” 这事儿挺典型,我后来专门研究了一圈,还请教了懂行的朋友,总算把“诉讼保全费如何下判”这个事给弄明白了,今天就当聊天一样,跟你详细唠唠。

首先,诉讼保全到底是什么?

简单来说,它就相当于打官司时的“紧急冻结”措施。比如张叔这种情况,官司可能要打好几个月甚至更久,对方完全有可能在这期间把房子卖掉或者抵押出去。为了防止这种“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尴尬局面,法律允许你在起诉时或者起诉后,向法院申请对对方的财产(比如房子、车子、存款、股权等)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让它保持现状,不能随便动。这就是诉讼保全,它的核心目的是保障将来判决能真正执行到位,不是一纸空文。

重点来了:保全费到底是个什么钱?

这个费用,跟你去法院交的“案件受理费”(就是常说的诉讼费)是两码事。保全费,是法院因为你申请了查封、冻结这些特定保全措施,需要付出的人力、物力(比如要去房管局办查封登记、要去银行冻结账户等)而产生的一笔成本。这笔钱需要你先预交。

怎么计算呢? 它有个国家统一的标准,根据你申请保全的财产金额来算,采用的是阶梯累进制,但有个上限: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但是,特别注意:根据规定,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举个例子:张叔要保全的房子价值大概80万。那么他需要预交的保全费计算如下:1000元部分对应30元;10万元以内(即9.9万元)部分按1%是990元;超过10万的那70万元部分按0.5%是3500元。合计30+990+3500=4520元。因为没超过5000元,所以他就要预交4520元。

这笔钱,是在你提交保全申请,并且法院同意、要求你提供担保(比如用你自己的房产、找担保公司或买责任保险)的同时,就需要向法院缴纳的。注意,这是预交,不是最终承担。

核心问题:这笔预交的保全费,最后法院怎么判?

这才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判决书上关于这笔费用的处理,并不是随意的,而是遵循一条非常清晰的基本原则:“谁败诉,谁承担”。这里的“承担”,指的是最终的责任归属。具体到判决书上,法官会把它写在“案件受理费”之后,作为一个独立的项目进行判决。

它的逻辑链条是这样的:

启动垫付:你先预交,官司才能启动保全程序。 责任判定:等整个官司打完,法院作出了谁赢谁输的最终判决时,才会对这笔钱的责任进行“清算”。 最终下判如果你赢了官司:法院会在判决书主文的最后一条明确写明:“本案的保全申请费XXXX元,由被告(对方)负担。” 这意味着,对方除了要履行判决的主文(比如还张叔20万借款和利息),还需要把这笔你垫付的保全费补偿给你。你可以凭生效的判决书,在申请强制执行时,一并要求对方支付。 如果你输了官司:那判决书就会写:“本案的保全申请费XXXX元,由原告(你)负担。” 这时候,你预交的这笔钱就“打水漂”了,法院不会再退给你,因为它属于你为错误的、不被支持的保全申请所支付的成本。 部分胜诉的情况:如果官司是你赢了一部分,对方也赢了一部分,那么保全费也可能按比例由双方分担。比如,你的诉讼请求只被支持了一半,那保全费可能就判你承担一半,对方承担一半。

所以你看,这笔钱最终的“落脚点”,是完全跟着官司的胜负走的。它体现了法律的一个基本精神:因诉讼产生的合理成本,应由引起责任的一方,或者败诉方来最终承担。

几个很现实的注意事项(普通人容易迷糊的点)

担保和保全是两回事,别搞混:你申请保全时,法院几乎一定会要求你提供担保(比如上面说的保险、保函、或你自己的财产)。这是因为如果你保全错了(比如最后官司打输了,或者保全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对方可以要求赔偿。这个担保,是为了防范你申请错误的风险。而保全费,是交给法院的行政规费,两者性质完全不同。担保在保全解除后,只要没出错就会退回或失效;保全费则要根据判决决定最终由谁出。

保全费不退还,只转移支付:很多朋友以为,我赢了官司,法院会把我当初交的保全费直接退给我。不是的!流程是:你预交的钱已经进入了国库。判决生效后,如果判由对方承担,对方需要把这笔钱支付给你。如果对方不给,你需要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去要。法院不会启动一个专门的“退费”程序给你。

申请保全要慎重:因为如果你败诉了,不仅可能赔上担保物(如果对方索赔的话),还会损失这笔预交的保全费。所以,申请前一定要对官司的胜算有个基本判断,不能滥用。特别是那种恶意保全,干扰对方正常生产经营的,法律后果可能很严重。

别忘了保险费/担保费:现在很多人通过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来提供担保,这需要向保险公司支付一笔保费。请注意!这笔保费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败诉方承担。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支持将它作为“合理的维权费用”判由败诉方承担,但有些法院则认为它属于原告自愿选择的成本,不予支持。这点存在不确定性,最好在起诉前咨询当地律师或了解一下本地法院的判例。

总结一下

关于“诉讼保全费如何下判”,咱们可以这样理解:它就像一场诉讼战役中的一笔“特别军费”。开战前,由申请发动“冻结”行动的一方(原告)先垫付。等战争打完,胜负已分,裁判官(法院)会发布最终战报(判决书),在战报里明确宣布:“这笔特别军费,应由战败方承担”。如果战败方不主动支付,战胜方可以凭战报去强制执行。

所以,对于像张叔这样的普通人来说,申请保全是一个重要的诉讼策略,可以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但在行动时,心里要有本账:一要算清楚预交的保全费是多少;二要客观评估案件胜诉的可能性,因为这笔钱和担保的成本,最终能否回来,都系于“胜诉”二字之上。

希望这番梳理,能帮你把“诉讼保全费”这个看起来专业的问题,彻底弄明白。打官司不容易,每一步都了解清楚,心里才更有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