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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险费 保全费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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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这事儿,听起来就让人觉得压力大。除了要操心案情本身,还得算一笔经济账——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险费……一堆名目,搞不清谁该出、怎么出。今天咱就专门聊聊,如果官司里涉及“诉讼保险费”和“保全费”,最后通常由谁来承担。我用大白话给你捋清楚,尽量避开那些绕口的法律术语。

先弄明白这俩是啥

打官司不是张口就来,法院处理案件有成本,所以会收“诉讼费”。但咱们这里说的“诉讼保险费”和“保全费”,是诉讼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

保全费:这个相对好理解。比如你跟人打债务官司,怕对方在判决前把房子、车子、存款转移走,导致你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这时候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法院先把对方的财产给查封、冻结了。法院做这个事,需要投入人力物力,所以要收一笔“保全费”。你可以把它看作是申请冻结对方财产的手续费。 诉讼保险费:这个近几年越来越常见。上面说的财产保全,法院为了稳妥,有时会要求你提供担保。万一你申请保全错了,给人家造成了损失,你得赔。担保可以用自己的房子、车子(提供权属证明),也可以找保险公司买一份“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你向保险公司交的这笔保费,就是“诉讼保险费”。它买的是保险,保的是万一你保全出错要赔钱的风险。

核心问题:这些钱,最后谁掏腰包?

这是大家最关心的。打官司有输有赢,费用承担也跟着结果走。总的原则叫做 “败诉方承担” ,但具体到这两项费用,情况有点细微差别。

1. 保全费的承担:比较清晰,跟主诉讼费走

保全费是交给法院的申请费,它的性质被认定为 “诉讼费用” 的一部分。所以,它的承担规则,跟着你的案件受理费(即常说的“诉讼费”)走。

如果你胜诉了:恭喜你!你预交的保全费,法院一般会在判决书里明确写上,由败诉的对方当事人承担。你在申请执行时,可以连同官司赢的钱、诉讼费一起,向败诉方要回来。 如果你败诉了:那很遗憾,不仅诉讼费大概率要你承担,你为了保全对方财产而交的保全费,也由你自己负担了。因为你官司没打赢,保全的必要性可能也会被质疑,费用自然就自己消化了。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双方各自胜负的比例,来分摊包括保全费在内的诉讼费用。

简单记:保全费,看成是诉讼费的“姐妹篇”,官司赢了大概率能让对方报销,官司输了就自己认了。

2. 诉讼保险费的承担:有点复杂,看情况

诉讼保险费是你交给保险公司的钱,它不是交给法院的“诉讼费用”。所以,它的承担规则没有保全费那么明确和统一,实践中各地法院的看法也不完全一致,主要分几种情况:

主流观点:由申请保全的一方自己承担 这是目前很多法院的判法。理由是:买保险是你为了满足法院的担保要求、顺利启动保全程序而自愿选择的一种担保方式。就像你如果选择用自己的房产担保,抵押登记的费用也得自己出一样。这笔费用被视为你为实现自己诉讼权利而付出的必要成本,因此由你自行承担,无论输赢。你想啊,保险公司为你提供了风险保障,你支付对价(保费),这很合理。

少数但增多的观点:可以作为损失,由败诉方承担 一些法院,特别是在一些经济纠纷案件中,开始支持将合理的诉讼保险费列为 “维权产生的合理必要费用” 。他们认为,原告申请保全是防止对方转移资产、保障未来判决能执行的正当手段,由此产生的必要支出(包括替代担保的保费),是因被告的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原告最终胜诉,那么这笔支出就是原告的损失,应由败诉的被告赔偿。但这通常需要你在打官司时,就明确提出这项请求,并提供保费支付凭证等证据,由法院审查是否合理、必要。

看合同约定! 如果在你们之前的合同(比如借款合同、买卖合同)里,白纸黑字写明了“因追索债权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保险费等)由违约方承担”,那么你就占据了绝对主动。凭借这个条款,你要求对方承担保险费的请求,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

给你几点实在的建议

申请保全前要掂量:财产保全是个双刃剑。它帮你锁定对方财产,但也需要你先掏钱(保全费+可能的担保成本或保费)。如果案子胜算不大,或者对方明显没有财产,就要慎重,避免花了冤枉钱。 选择担保方式要比较:如果法院要求提供担保,对比一下用自己财产担保和买保险的利弊。保险的好处是方便快捷、不占用你的资产,缺点是付出去的保费很可能要不回来。自己财产担保可能手续麻烦,但如果官司赢了,你没什么额外现金损失。 起诉时记得提诉求:如果你希望败诉方承担你的诉讼保险费,一定要在起诉状中明确提出这一项诉讼请求,比如写“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XX元”。不提,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处理。 保留所有缴费凭证:保全费发票、保险费保单和发票,都要保管好。这是你主张权利的核心证据。 提前咨询律师或当地法院:关于保险费能否由败诉方承担,各地司法实践有差异。最稳妥的办法是在采取行动前,咨询一下专业人士,了解你所在地区的普遍判法。

总结一下:

打官司过程中的保全费,性质上属于诉讼费用,基本原则是谁输官司谁承担。而诉讼保险费,它更多被视为申请人自己选择的担保成本,一般情况下需要自己消化,除非合同有特别约定,或者你能说服法院这是合理的维权损失并由败诉方造成。

说到底,这些费用都是诉讼这场“战斗”中的“粮草”和“装备”。在决定是否投入以及如何投入时,既要考虑战术必要性(保全是否有用),也要做好“后勤预算”(费用能否收回),谋定而后动,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这番解释,能帮你把这笔账算得更明白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