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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担保人共同做诉前保全担保协议模板

先把问题说清楚:什么是“多个担保人共同做诉前保全担保协议”?简单来说,当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比如查封、冻结、财产保全等)时,法院通常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以防滥用保全权造成被保全人的损失。担保可以是一人提供,也可以由多个担保人共同提供。多个担保人共同做担保,就需要一份书面的担保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担保范围、担保方式、履行条件、内部分担与追偿机制等。

先把背景说得直白一点:法院接受诉前保全的条件有两类,一是申请人的申请事实和可能存在的权益主张,二是提供了相应的担保,保证被保全人若因保全措施遭受损失能得到补偿。担保的形式很多,常见的有保证金、保证书、抵押、质押、银行担保函等。多个担保人共同提供保证书时,若不把内部关系厘清,将来很容易产生执行后谁来负担、谁有代位追偿权等纠纷。

我接下来会从多个角度来讲:法律逻辑、常见约定、风险点、实操步骤、以及一个较为完整的多担保人诉前保全担保协议模板(可直接修改使用)。写的时候我会尽量把术语解释清楚,举例说明,像在给朋友讲清楚该怎么做一样,不用太学术化的语言。

先说法律逻辑:担保的本质是提供对被保全人可能损失的一种保障。如果多个担保人共同担保,法律上一般有两种基本方式:一是连带责任保证(法院可以向任何一个或全部担保人主张全部担保责任),二是按份保证(每个担保人仅承担其约定份额)。选择哪种方式直接影响到被保全人能否迅速获得补偿,以及担保人之间的内部风险分配。实践中,为了提高法院接受担保的可能性、减少被保全人举证和追偿成本,申请人往往倾向于要求连带责任保证。

说到这里,得提醒一件事:如果你是担保人,千万别轻易签“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意味着被保全人一旦主张,你不管内部份额如何,都可能被法院直接请求先行承担全部。然后再去找其他担保人追偿,这个过程往往需要时间、诉讼或仲裁成本,甚至面临对方无力偿还的风险。所以,为了保护担保人的利益,多担保人内部最好提前签署一份“担保人内部分担与追偿协议”,明确各自承担比例、优先受偿顺序、以及代位追偿的程序和期限。

下面说说协议里应当包含的核心条款,先列关键点,然后逐一解释:1)当事人信息和身份证明材料要求;2)担保方式(连带/按份);3)担保标的和额度;4)担保期限和解除条件;5)担保人的保证义务和陈述保证;6)担保费用、利息及违约责任;7)履约、代位及追偿机制;8)争议解决与管辖;9)附加证据与手续(如抵押、质押、保证金凭证、营业执照、授权书、身份证、委托书等);10)签字、见证或公证条款。

逐条展开讲。第一条,当事人信息要完整,尤其是担保人身份要明确:自然人需有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公司或其他组织要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很多案件因材料不全被法院要求补齐,浪费时间。如果是多人担保,最好在协议里逐一列明每位担保人的承诺事项和联系方式。

第二条,担保方式我说过两种基本形态。写协议时要明确写出“本保证为连带保证/按份保证”。如果是按份,要明确具体比例或计算方法。如果是连带,还可以在内部约定“连带对外、按份对内”的条款,也就是对被保全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在担保人之间内部按事先约定比例分担。这个条款能在外部保护被保全人的权益,同时对担保人内部风险控制有帮助。

第三条,担保标的和额度必须明确:既要写清楚担保覆盖的具体法律关系(比如“因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借款合同产生的本息、违约金、保全费、诉讼费及合理费用”),也要列出担保金额上限(比如“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元”)或者担保涵盖的全部可能费用。不要写模糊词语“所有损失”,法院和担保人都会要求具体化。

第四条,担保期限和解除条件:典型写法是“本担保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或在债务人全部履行完毕、被保全人依法解除保全或法院裁定解除保全时终止。”同时规定担保自动解除的证据形式,比如法院裁定书、保全解除回执、债权人出具的书面承诺等。

第五条,担保人的保证义务和陈述保证项很重要。担保人应当保证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所提供担保财产具有处分权、该担保不会违反法律或第三方权益等。若担保人是公司,应声明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已授权并附相关决议复印件。这些陈述有助于在发生争议时降低被宣告担保无效的风险。

第六条关于违约责任与费用:如果担保人未能履行担保义务,要写明违约金、逾期利息、承担的律师费用和执行费用等。还可以约定保证金的使用规则、优先受偿顺序。如果担保人逃避责任,约定争议仲裁或法院管辖,并且可写明加速到期条款(即债务人或被保全人发生特定事件时担保立即到期)。

第七条讲内部代位与追偿机制:这是多担保人之间容易忽视但极关键的内容。建议写明:一旦某担保人代为履行了全部或部分保证金额,该担保人可以依法向其他担保人追偿;追偿的依据、期限、计算方法(是否含利息、是否并入违约金)要明确;若其它担保人无力支付,代位担保人可请求法院分配执行成果或优先受偿等。另外建议约定担保人之间争议首先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或诉讼。

第八条争议解决与管辖:写明适用法律(一般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解决方式(仲裁或人民法院)和具体管辖地。提醒一点,若保全行为发生在保全申请地法院管辖范围内,尽量选该法院的地方法院作为协议管辖地,减少程序摩擦。

第九条附加手续:法院在审查担保时往往要求提供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房产证或车辆登记证复印件,抵押需要办理抵押登记,质押需交付质物或完成质押登记。对公司担保人来说,常常需要董事会决议、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公章、财务章等。为了避免补件,一次性把可能需要的材料档案准备齐全会让流程更顺利。

第十条是签字、见证或公证条款:如果条件允许,最好在协议签署时做公证或见证。公证可以增强协议的证据力,有利于法院在短时间内采纳担保而无需再核验复杂背景。若是不方便公证,至少要有律师见证或留存签署时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接下来把模板放出来,你可以直接拿去修改。我会把语言写得相对清晰、可复制粘贴,但记得根据具体情况修改金额、期限、当事人信息等。

诉前保全担保协议(多担保人)

甲方(申请保全人):姓名/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被保全人):姓名/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丙方(担保人一):姓名/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丁方(担保人二):姓名/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如有更多担保人,按此格式逐一列明)

为了保障乙方在甲方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期间可能遭受损失的赔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丙、丁等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担保标的及担保范围

1. 本协议项下担保的标的是甲方因与乙方之间发生的××合同/借款关系而可能主张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保全费、执行费、诉讼仲裁费及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合称“担保债权”)。

2. 本协议项下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第二条 担保方式

1. 丙、丁等担保人对上述担保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或可改为“按份保证,具体份额见下”并写明份额)。本协议对外为连带责任保证,对内按约定份额分担(如适用,写明分担比例)。

2. 若法院或相关机构要求提供其他担保形式(如抵押、质押、保证金等),各担保人应根据协商另行提供并签署补充协议。

第三条 生效与期限

1.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担保期限为自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出具书面确认债务已全部清偿或经人民法院裁定/仲裁机构裁决确认保全解除之日止。

第四条 担保人的保证与义务

1. 各担保人保证其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对其所提供担保具有处分权,不存在法律、行政或合同上的禁止性约束。

2. 各担保人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履行担保义务的书面通知后,于×日内履行相应担保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按日万分之×计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五条 代位、追偿与内部分担

1. 若丙、丁等任一担保人代为全部或部分履行了担保债务,该代位担保人有权依法向未履行或未足额履行的其他担保人追偿。

2. 追偿的计算以代位履行数额为基数,另行计付自代位履行之日起至实际受偿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双方另行约定或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

3. 如担保人之间另有内部分担约定,以内部协议为准;无内部协议的,按各担保人在本协议中约定的份额或在实际判决中确定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及救济

1. 如担保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直接向任一担保人请求履行全部担保责任,并向其追偿权不受影响。

2. 对于因追偿发生的合理费用(含律师费、诉讼仲裁费、执行费等),败诉或未履行方应承担相应费用。

第七条 证据及附属材料

1. 本协议签署时,各方应提交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担保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存款证明)、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公司担保人)等复印件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

第八条 公证与生效证据

1. 各方同意为增强本协议的证据效力,可以将本协议及相关书面材料申请公证;对外申请保全时,甲方可一并提交公证书。

第九条 争议解决

1.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其他

1.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丙、丁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页)

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丙方:签字/盖章 日期

丁方:签字/盖章 日期

上面模板是一个比较通用的版本,实际使用时要注意几件事:第一,担保金额是否需要设定为估值上限;有时法院要求担保与请求保全的财产价值挂钩,或者按债务可能最大值来设定,双方应根据案情调整。第二,担保期限有无“自动终止”条款,建议写明具体终止证据形式,减少日后争议。第三,若担保人愿意提供抵押或质押,将相关物权登记的证据、合同编号、登记机关信息写清楚,能让法院更容易采纳。

再说几个实务小技巧,这些点往往能影响程序效率和成本:

1. 证据准备齐全再申请:身份证、营业执照、财产证书、授权书、公章样式等都提前准备并做复印、盖章,法院在审查阶段更容易一次性通过。

2. 公证优先:如果时间允许,先做公证。公证的担保协议更易被法院采纳为担保依据,减少反复补证的风险。

3. 内部协议不可省:担保人之间最好同时签署一份内部协议,明确对内分担与追偿规则,特别是连带对外时更需要。省去以后因分担不清引起的诉讼。

4. 对担保人资力做尽职调查:担保的效果部分取决于担保人的实际偿付能力。债权人在接受多个担保人的时候,别只看人数,多看质。

5. 避免“格式化”空洞条款:像“担保人承担全部损失”这样的总括性语言容易被法院和担保人双方以不同方式理解,应细化包括利息、违约金、诉讼费、执行费的计算方法和起止日。

6. 保全行为与担保同步:提交保全申请时,最好把担保协议、担保人身份证明、财产证明一并提交,避免法院要求补证、延误保全时机。

最后,说点容易被忽略但很实用的:如果你作为担保人,一定要把可能被代位承担的最坏情况算一遍,问问自己承担了风险后如何在合同中设置“代偿顺序”或“优先受偿保证”,比如要求某一担保物优先用于代偿、或者约定在代偿时适用更有利的利息计算方式等。反过来,作为债权人,若能拿到连带责任保证并配合公证或银行担保,申请保全通过的概率和效率都会大大提高。

写到这里,感觉该把流程再简单罗列一下,便于照着办:1)与担保人协商担保方式与额度并拟定协议;2)准备各方身份证明、公司资料、财产证明、授权文件;3)如可能,做公证或律师见证;4)向法院提交保全申请并附担保协议及证据;5)法院审查并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6)若法院裁定保全生效,按协议履行或在解除后申请解除担保;7)如担保人代为支付后,向其他担保人追偿,或按内部协议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