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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办理履约保函收费翻倍吗(失信人员履约后什么时候名单撤销)

先把问题拆开来想:什么叫“失信被执行人”?什么是“履约保函”?银行或担保机构为什么要收钱,按什么标准收?把这些弄清楚,才能判断“收费翻倍”到底是法律规定、监管要求、还是市场行为。

简单说,失信被执行人是法院在执行民事判决、裁定时认定不履行义务、且有明确证据后把当事人列入失信名单(俗称“老赖名单”)。这套制度出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的规定,目的是通过社会信用惩戒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后果很多: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列入信用记录、影响担保融资等等。

履约保函,也叫履约保证、履约保函(bank guarantee/performance bond),是承包合同、供应合同中常用的一种担保形式。常见模式是:银行或担保公司向合同相对方出具保函,保证在合同方不履约时承担赔付责任。对发包方或招标方来说,保函能把对方的履约风险转化为银行或担保公司的信用风险。

接下来关键点来了:法律上有没有写明对失信被执行人办理保函必须“收费翻倍”?答案是:没有统一、全国性的法律或司法解释要求“翻倍收费”。也就是说,所谓“翻倍”不是法律硬性规定,而更可能是市场化的风险定价和合规控制结果。

那为啥有些人会遇到“收费翻倍”或“费用明显增加”的情况?原因有好几条,比较现实也比较常见:

第一,信用风险溢价。银行和担保机构在决定是否提供保函以及收费水平时,会对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被执行记录、潜在法律风险作出评估。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黑名单,说明存在已确认的不履行行为,机构将把这种历史风险计入未来可能的赔付概率,从而通过提高费率来转嫁风险。换句话说,风险越高,保函费率越高,极端情况下看起来就是“翻倍”。

第二,合规与内部限额。很多金融机构的合规规则和内部审批链对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客户有额外限制,可能要求更高的抵押/保证金,或要求由资信更好的第三方担保加入。如果不能满足这些条件,机构可能只接受现金保证金而不提供保函,或者仅在收取更高保证金和费用后才同意出具保函。

第三,担保方式的变更导致成本差异。正常情况下,银行保函可能以“承诺+一定比例手续费”的方式计费。如果被执行人无法提供足够资信,银行可能改为要求全额现金押金或者要求保险公司承保。现金押金的机会成本或保险公司的高额保险费,实际承担方会感觉“成本翻倍”。

第四,地方实践与个案差异。不同地区、不同机构对风险的容忍度不同。国有大行可能在风险较可控的情况下仍能提供较低费率,但中小银行或担保公司面对失信记录会更保守,报价也更高。还有一些企业或个人把“被列入失信名单后办理保函被多收钱”的投诉,实际上是个案谈判失败或信息不对称的结果。

从监管和法律角度看,监管部门并未授权银行可以随意设定“翻倍”惩罚性收费。金融机构的收费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合理计价的原则,若收费明显不合理,当事人可以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会)或其地方派出机构投诉,也可以向人民银行或法院反映。但监管不会下发“失信人员保函费翻倍”的统一指令;若发生个别不当收费,更多是合规或合同争议而非法律授权的惩罚性收费。

再实务化一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要办履约保函”,通常会出现几种处理路径:

路径一:被执行人或其关联方提供更好的抵押/第三方担保。银行更看重担保质量,有实物抵押或第三方优质担保人,费率会回落到比较市场化的水平;若无担保,银行可能要求高比例的现金存款。

路径二:通过保险公司承保。履约保证保险是市场化工具,但保险公司承保要看被执行人的风险、合同标的等,若风险高,保险费率会明显高于常规客户。

路径三:与债权方协商替代担保或解除限制。在一些情况下,债权人与被执行人可以协定接受其他形式的安全措施,或者暂缓执行、分期偿还,从而使被执行人获得恢复信用的窗口,降低保函成本。

路径四:走司法或行政程序申请移出失信名单。如果列入名单程序存在争议或者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已履行义务,可向执行法院申请更正或移出。移出后,银行或担保机构的风控要求和费率通常会回到正常水平。

举个小例子帮助理解:假设正常情况下银行给A公司开一笔履约保函,年费率是合同金额的1%。A公司因合同纠纷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再去申请,银行评估后认为A违约概率高,要求收取2%甚至更高的年费,或者要求A先缴纳50%的现金保证金再出具保函。这里的“2%”并不是法院规定的“翻倍”,而是银行基于风险和合规判断的商业定价。

要注意两点:一是“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法律效果并不是直接剥夺一切金融服务能力,而是触发一系列限制和风险警示,金融机构会据此调整风险偏好;二是金融机构定价应当合理、可解释且留有书面记录,如果你觉得被“强行翻倍”,可以要求机构出具书面说明、费率计算依据,并向监管或法院投诉。

关于如何降低办理保函的成本,实务操作上可考虑:

一,提供替代担保或第三方担保,让担保主体风险更低;二,尽快与法院或债权人协商,争取采取过渡性履行措施或申请移出失信名单;三,比较不同银行和担保机构的报价,尤其是大型国有行、股份制银行和专业保函公司报价差异较大;四,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澄清失信认定是否存在瑕疵。

最后还想说一句比较实际的话:市场里确实有“看起来像翻倍”的现象,但重要的是分清楚它是市场定价的结果、合规控制的必然,还是某个机构的违规行为。遇到具体问题,收好所有书面材料(合同、法院裁定、被执行通知、报价单等),向银行/担保公司索要费用构成说明,必要时咨询律师或向监管部门投诉。这样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更容易把事情往可控的方向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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